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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托幼〔2021〕3号 

2021-01-29 20:24:3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托幼〔202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相关精神,不断提升本市学前教育内涵质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研制了《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装备指南》)。

  《装备指南》指导本市幼儿园设施设备及玩教具的配备和使用,强调信息技术以及电子产品的科学、合理应用,保障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在本市幼儿园装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户外场地装备、幼儿活动与辅助用房装备、办公及辅助用房装备、生活用房装备、玩教具装备以及专用活动室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指导建议。下阶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装备指南》意义和目的

幼儿园装备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从维护儿童权益的高度出发,将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当教育价值、用途、实用性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

《装备指南》是幼儿园规范装备工作的重要指引。市教委将结合《装备指南》的整体建议完善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质量认定标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认识《装备指南》的定位与价值取向,加强幼儿园装备配备规范和玩教具的科学使用。各区教科研部门结合《装备指南》要求,指导幼儿园管理人员和保教人员有效使用装备和玩教具开展教育活动,不断优化活动方案,充分发挥装备和玩教具的效用。各区教育督导将《装备指南》相关内容纳入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各区教育评估工作部门结合《装备指南》相关内容对区和幼儿园进行专项评价。各级各类幼儿园引导保教人员和幼儿家长科学选用玩教具,真正实现教育装备支持幼儿发展,支持保育教育工作,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大力开展《装备指南》培训学习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层分阶段开展《装备指南》的学习和培训,解读幼儿园装备工作要求,帮助幼儿园管理者和一线教师认识幼儿园装备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将《装备指南》内容纳入园长和保教人员培训的内容。强化教育行政管理、幼儿园建设、装备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安全规范的底线意识,强化园长和教师在幼儿园装备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强化教科研人员、园长及保教人员的专业意识,不断领会《装备指南》精神,深入研究幼儿园装备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关系,指导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

三、积极组织《装备指南》试点工作

幼儿园装备必须考虑儿童不同年龄的特点和发展水平,坚持幼儿园装备支持幼儿健康发展,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活动开展,支持幼儿园规范办园和质量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探索教育装备与科学技术的融合,探索教育装备与教育活动的有效配合,方便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减轻管理者和教师工作负担。

市教委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装备指南》试点幼儿园,凡申请认定为本市示范性幼儿园的单位应率先试点,实践《装备指南》,形成经验,总结成果,指导和辐射更多幼儿园。试点工作由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统一组织,定期开展《装备指南》使用的试点研究和交流展示,进一步探索《装备指南》的有效使用方法,梳理有效经验,总结试点成果并在全市推广。


附件: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试行)

      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试行).pdf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月10日

 

 

抄送:中国福利会、市总工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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